“网红”新冠保险再现下架潮 为何理赔争议不断?|当前快看
央广网北京12月16日消息(记者 冯方)无症状不赔、只有抗原结果不赔、没拍CT不赔……最近,新冠病毒感染者数量激增,一些事先购买新冠防疫保险的消费者发现,人已经阳了,但申请理赔却十分困难。随着国内疫情管控进入新阶段,多款新冠防疫保险也已悄然下架。
新冠防疫保险频现理赔争议
在北京工作的赵辉(化名)今年3月购买了由太平财险承保的“新冠肺炎·隔离津贴版”产品,该产品包含集中隔离津贴、住院津贴、确诊津贴、身故全残等多项新冠保障。12月初,赵辉确诊新冠肺炎,符合2万元新冠确诊津贴的赔付要求。然而,向客服提交理赔申请后,赵辉却迟迟等不来理赔员。此后,赵辉多次拨打保险公司提供的手机号联系理赔员,只有一次打通但随即被挂断,其余时候均未接通。
(资料图)
太平财险产品页(受访者供图)
“确诊后我连续三天高烧39℃,实在扛不住去了医院。不过医院只开了阳性证明,不能开确诊证明。医生说,我这种轻症没有拍CT的必要,也没有临床报告,不能直接写确诊。”赵辉对央广网记者表示,“现在来看我理赔成功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保费并不贵,但核心问题不是几十块钱打水漂或是赔付不赔付,主要是这么大的公司玩失联不太好。”
湖北的思思(化名)同样被证明材料难住了。思思购买的是众安保险承保的“众安爱无忧”产品,要想获赔新冠确诊保障金,需要提供核酸检测报告、诊断证明、病历、出院小结、影像学报告(胸片)等一系列材料。“新冠已经转为上呼吸道感染,对胸肺不造成损伤,也无需住院。按照以前的情况要求现在的报销条件,非常不合理。”思思向工作人员提出了质疑和不满,却被对方明确告知,提供不了相关证明材料确实无法理赔。
另外,还有消费者因为是无症状被拒赔。在广东工作的石先生年初在互联网平台上购买了国泰产险的“出行保”产品。10月4日,石先生被确诊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他提出新冠确诊津贴的理赔申请,被国泰产险以无症状感染者不属于确诊病例为由拒绝。
记者注意到,在各类社交平台及相关投诉平台上,消费者投保后理赔难的例子屡见不鲜,主要包括不在保障范围被拒赔、无法获取证明材料、无法联系到理赔人员等情况。其中,前两种情况争议较多。在第一种情况中,有的消费者认为阳了就可以理赔,却发现保险公司只赔付轻症、重症、危重症,无症状感染者不包含在内。在第二种情况中,主要受病毒迭代、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等因素影响。
“理赔争议的根源在于两个方面:销售者对条款没有解释清楚,或者不愿意解释清楚;投保人对条款没看明白,或者没有认真去看。保险公司应该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投保人也应该认真看清楚合同条款。”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院长王绪瑾对记者表示,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对于在产品创新中如何避免争议,王绪瑾指出:“首先,保险公司应该设定明确的、易于理解的标准,不能什么情形都赔付;其次,对合同条款不能用模糊表述,比如无症状、轻症、重症的界定,要有清晰的标准,要明确告知哪种赔付哪种不赔;第三,要有合同意识,合同签了之后一定要遵照合同约定去赔付。”
王绪瑾表示,判定赔付情形的时候,保险公司不能只盯着具体的字眼,还要一定程度上兼顾常识。“保险公司如果对产品表述模糊,或者给小病匹配大保额,可能卖产品时容易,理赔时就容易产生纠纷,长此以往对公司声誉不利。”
多款产品悄然下架
实际上,新冠防疫保险是近两年出现的新险种,通常包含隔离津贴、住院津贴、确诊保险金等保障责任。今年年初,该产品在疫情多点散发背景下快速走红,但随之而来的理赔困难、投诉频发等情况也让这类产品陷入争议。
据中国银行保险报,今年2月份,银保监会曾发布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以保险消费者实际需求为基础,在综合考量可保利益和风险程度的情况下,依法依规开发产品,合理设定责任免除和理赔条件。随后,各家保险公司对新冠防疫保险进行下架、调整,改版后重新上架的产品多数约定了更严格的赔付条件和保障范围。
近日来,随着疫情防控“二十条”“新十条”出台,疫情形势有了新变化,新冠防疫保险产品再次出现下架潮。记者从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多款新冠防疫保险产品近日已悄然下架。
比如,大地保险的新冠抗疫保已于近日下架,暂时不支持投保。众安保险的“众安爱无忧”产品销售渠道在做调整,客户暂时无法投保。紫金保险客服称,该公司的新冠疫情险目前暂时下架。另外,多家互联网平台的“新冠防疫险”也已下架。
“保险承保的是风险,是损失的不确定性,目前来看损失的确定性过高,不构成承保条件。”王绪瑾表示,“下架的根本原因在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问题,按照原有风险计算保费、赔付保险金、费用可以达到财务收支平衡,现在风险的变化使得支出大于收入了。”
王绪瑾认为:“保险公司过去卖新冠防疫保险是对的,现在停也是对的,关键是发生保险事故的话要根据合同约定去赔付。”
另外,记者注意到,目前也有部分新冠防疫保险产品仍在销售。不过,在售产品对于赔付条件、保障范围的规定也有所变化。比如,石先生此前购买的国泰产险“出行保”产品,目前只剩下新冠身故保障;中国人保的健康疫安心·防疫保(含新冠)明确表示不保障无症状感染者,10万元住院津贴只保障新冠重症、危重症患者;太平洋产险出行保境内交通意外险要求,被保险人感染病毒须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如在等待期或合同生效前确诊、疑似确诊、密接则不属于保障范围。
对此,王绪瑾指出:“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式,一般对低频率高损失率的事故进行承保。产品的调整符合保险原理,一方面说明保险公司在改进经营管理水平,一方面也说明产品在探索过程中越来越明晰。”
王绪瑾表示,保险是保障民生的重要行业,理赔和防灾防损是保险基本服务的核心,但是保险的服务不能简单赔钱了事,必须强化服务理念,保证基本服务、鼓励附加服务、创新延伸服务。
另外,王绪瑾也提示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要结合自身实际需要,看清看透合同条款,退保尽量在犹豫期以内。